低碳环保节能产业引领上海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新时代:规范管理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园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科院及相关单位:
为确保本市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遵循“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本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建设管理工作。以下是具体要求:
一、明确权属责任,优化建设标准
每个单位作为其所拥有的或负责的监测井的主要责任人,对于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和改造,并且在日常维护中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所有不符合标准的旧式设施应在2023年底前进行升级。
二、高效维护,坚持专业服务
各单位应聘请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并修复任何损坏设备,同时保证每次取样后的清洁与高效运行。此外,每两年必须对检测井进行一次透渗试验,以评估其功能状态,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如无法采集样品或者出现其他影响使用的问题。
三、动态更新,促进信息共享
各区生态部门和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城市环保局及其研究所需在2022年8月31日前向上海生态保护局提交有关自身或受管辖区域内重要控制点所涉及的地下水体检测井信息;而环境中心则需要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对所有这些地点编码工作并报告给保护局;最后,每个单元须在11月30日之前安装标识并提供照片供记录。
联系人:
梅宇(沪环土〔2021〕249号)
电话:23117313
电子邮件:zhumj@sheemc.cn
附件:
地下水体检测井建筑与标记规程说明书
监控井基础信息汇总表
此致,
上海市生态保护局办公室
日期: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