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排污口整治工作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我们需要对入河入海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以确保所有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这就好比在地基建设中,地基的稳固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和质量。据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在国新办举行的《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从2019年至今,生态环境部与相关省市合作开展了长江、渤海、黄河区域内排污口的大规模检查。在这次检查中,一共发现了60292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和18886个渤海入海排污口,这些数据显示我们掌握的情况远比以往多,大幅度增长30%和25%。
然而,这些数字也反映出当前我们对于这些水体中的某些潜在风险了解还不够充分,还存在大量未被收录或遗漏的问题。而且,由于历史积累较深,这些问题难以一蹴而就。但正是有了这些基础数据,我们才能更有效地制定后续整治方案,为提升水质奠定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指出,在近几年的努力下,截至2020年底,我国主要流域水质有所提升,其中长江干流首次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并持续保持;黄河干流全线达到了Ⅲ类水质标准;而渤海附近地区Ⅰ、Ⅱ类水质比例也有显著增加。
目前各地方政府正在积极推进这一工作,比如湖南省完成了4562个长江经济带内的监测点调查,并计划进一步整治2140个疑似存在问题的小型工业废水排放点。此外,陕西省也成功清理完毕105处黄河沿岸存在问题的小型工业废水排放点等等。
总之,对于提高我国流域及近岸地区的环境质量来讲,进入并有效整治这些隐蔽但又可能造成严重破坏的地方性小规模工业废液直接输入自然资源(如:溪涧、小溪、湖泊)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非可忽视的事项。通过采取具体措施,如彻底消除直接向天然资源无序释放工业废料现象,以及实施更加严格的人工控制系统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将为实现这个目标提供关键支持。此外,《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提出,也为2035年的绿色发展蓝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