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江门市全面发挥河长制制度优势,在跨县界、跨镇界设立河长制水质监测预警断面,每月对水质进行排名通报,创新建立问责奖惩机制,以倒逼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职。2020年,江门市12条黑臭水体完成整治,全市水环境质量创历史最好水平。
一、部门联动,推进全覆盖的监测预警
自2018年起,由江门市河长办与生态环境局协作推进跨县界、镇界河长制监测预警工作。专业机构在150个断面设置传感器,每月向市河长办提供数据,由其报送至各级政府并向领导小组通报排名。此外,每个市(区)还设置854个跨镇监测断面实现全覆盖。
二、破解难题,明晰责任分配
针对区域共治难题,江门提出上下游左右岸评价办法,将影响下游的上游污染排放扣除后重新评价;根据流域面积和污染源分布确定左右岸考核比例。这措施清晰了每方的责任,有助于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三、碰硬较真,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基于监测预警和通报排名基础之上,出台《河长制考核奖惩方案》以四种方式追责不达标的责任人,其中包括发送预警函109次,对19名县(区)负责人进行批评,并约谈5名官员。年度述职报告中将改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集体评议。
四、科学考评,加强指标创新
除了达标率外,还注重综合污染指数改善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在通报中重点评分排行对于改善情况。在《工作方案》中,将改善作为问责条件之一,以确保不出现“一刀切”挫伤积极性的现象。
五、奖励并举,加强激励机制
通过表扬前五位改善率高的县(区)及加分给排名前三位的县,以及安排专项资金给排名前三位县实施奖励政策,如首次获得200万元等,以激发各级河长主动性与积极性,全力以赴防治攻坚战,使得优良水体数量增加29%,劣Ⅴ类数量减少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