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江门市全面发挥河长制作用,在跨县、跨镇界设立河长制水质监测预警断面,每月对水质进行排名通报,创新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不断强化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2020年,江门市12条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100%,9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均达标;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100%,创下实施河长制以来最优环境质量水平。
一、加强部门协作,确保监测预警全覆盖
自2018年起,由江门市河长办与生态环境局共同推进跨县界河湖管理工作。专业机构在跨县界断面设置150个监测点,每月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各区政府和领导小组通报排名。此外,每个区还设立854个监测点,以实现全面的监测网络。
二、破解难题,明确上下游责任分配
针对区域共治难题,江门提出新颖的评价办法,将上下游交接情况和左右岸污染程度作为评分依据。对于不达标断面,上游影响后重新评估;同时,对左右岸流域面积和污染分布进行比例划分,以明确责任并避免推诿现象。
三、碰硬问责,加大考核力度
基于预警提示至严格问责的四种措施,对不力防治的河长进行问责。2020年已发出109份预警函,对19名责任人进行了批评,并约谈5名负责人。在年度述职中,将改善效果作为重要内容,为集体分析问题提供依据。
四、科学评价,加强改善趋势考量
除了达标率之外,更注重较同期是否有改善趋势,将综合污染指数改善率作为关键指标。在通报中重点关注每个城市及每个断面的指数变化,以及其排名情况。在奖惩方案中,也将改善作为条件之一,以防止“一刀切”。
五、激励机制并行,用奖励激发积极性
同时引入激励机制,对排名前五位的县级地区予以表扬,并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此外,还从潭江专项资金中拨款630万元,对排名前三位的县进行奖励,同时奖励辖区内优秀镇村,以提升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这套有效的手段,全市优良waterbody数量增加29%,劣V类减少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