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与生态旅游导游项目简介对偶》
第一章 大气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
为了保障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的清新空气,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本条例旨在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出一套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章 矿区环境治理与绿色矿山建设
本条例要求矿区采取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于新建和已建生产矿山都有严格的排放控制。同时,加强对露天剥离开采企业的监管,确保其配备洒水车、高压雾炮等抑尘设备。
第三章 工业污染防治与可持续发展
鼓励工业园区采用煤改气、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并推广余热余压梯级利用。此外,对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行业实行特别管理,并对其他工业炉窑实施封闭、密闭或者集气罩等有效措施。
第四章 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
通过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单位施治、全民参与和社会监督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区域内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能力,并实现信息共享,以便更好地应对跨界大気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