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院发布三个意见强化秦岭黄河汉江生态环境保护

5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三个意见”)。此次发布的“三个意见”分别对全省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秦岭、黄河流域、汉江流域各类环资案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中,《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共3个部分20条;《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共3个部分22条;《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共3个部分18条,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全面、系统、整体推进秦岭、黄河流域、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使命担当。

在发挥审判职能方面,“三个意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出要从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大对秦岭、高原湿地和重要水源地等区域生的法律监督力度。同时,还将提升刑事立案标准,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影响或破坏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人员进行追究。

此外,“三个意见”还明确指出,要提高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水平,加大对违规行为者的处罚力度,并且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不履行判决或裁定义务的人员实行信息公开曝光并限制其参与公共服务项目投标资格。此举旨在增強對環境保護政策執行力的支持,並確保每一項決策都能為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通过这些措施,陕西省法院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完善有效的地方法律体系,为维护国家战略安全提供坚实保障。在未来的发展中,将继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庭审质量,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