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省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6.93%,高于全年目标1.93个百分点;二氧化硫削减率居全国第五位。 从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上半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为1.7466吨标准煤,同比下降6.93%,高于全年目标1.93个百分点,降幅分别比去年同期和去年全年扩大2.53和0.64个百分点。COD(化学需氧量)削减4.84%,二氧化硫削减10.85%,分别排在全国第三位、第五位。与“十一五”任务相比,全省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减排量目前已分别累计完成了70.21%和104.7%。 2009年是我省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工程的第二年。根据半年调度和日常督导掌握的情况,上半年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基本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 节能方面:2009年,“双三十”重点县(市、区)共安排节能项目254项,建成后年可节能216万吨标准煤,其中计划今年建成项目229项,建成后年可节能177.6万吨标准煤;重点企业共安排节能项目112项(111项计划今年建成),建成后年可节能56.8万吨标准煤。截至6月底,“双三十”重点县(市、区)计划完成节能项目124项,实际完成146项,年可节能83万吨标准煤;重点企业计划完成节能项目34项,实际完成47项,年可节能32.3万吨标准煤。上半年建成项目数占全年计划建成项目数的57%,形成节能能力占年计划的50%。 减排方面:2009年,“双三十”单位共安排596个,项目总投资约44.74亿元。按减排污染物种类划分,COD减排项目144个,二氧化硫减排项目303个,烟(粉)尘减排项目145个,垃圾填埋场项目4个,预计可实现削减COD、二氧化硫、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1.95万吨、5.33万吨、6.11万吨。截至6月底,“双三十”县(市、区)完成减排项目344项,61项提前完成,累计完成减排项目数占全年总数的66.5%,COD、二氧化硫、烟粉尘削减量分别占全年任务的52.6%、58.1%、48.4%;重点企业完成减排项目20项,5项提前完成,累计完成减排项目数占全年总数的50%,COD、二氧化硫削减量分别占全年任务的70.8%和58.1%。 为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我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了《河北省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及保障措施。省政府加大对“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资金的支持,向“双三十”单位下拨省级资源节约补助资金1020万元、治污项目建设资金1500万元、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资金1200万元。省国土资源厅对节能减排措施不落实的,暂停节能减排以外建设项目土地审批;省财政厅对污水处理厂不达标的县(市、区),暂缓财政性资金城建项目立项;省环保厅印发了《河北省电力企业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环境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环境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了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职责,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及违法违规后的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