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五金工业噪声性耳聋调查研究

摘要:目的:探讨五金工业噪声性耳聋患病率与噪声接触剂量之间的关系。方法:使用听力计测定某镇五金工业噪声作业工人听力,并使用声级计测定作业环境噪声强度,调查作业工龄,用直线回归法分析噪声性耳聋患病率与噪声接触剂量之间的关系。结果:结果表明,所调查五金工业噪声作业工人噪声性耳聋患病率为27.97%,各级噪声性耳聋患病率与噪声接触剂量之间存在着剂量反应关系。结论:长期暴露在工业噪声下可引起作业工人听力损失,经回归分析,要保护95%的作业工人不发生噪声性耳聋,接触噪声总剂量应控制在119dB・年以下。 为探讨五金工业噪声接触剂量与噪声性耳聋发病关系,推算允许接触噪声总剂量,我们对五金工业生产的噪声强度和噪声性耳聋患者的患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应用寿命表法进行分析,查明五金工业听力损伤的危害程度及噪声性耳聋的发病与噪声接触剂量关系,为噪声的防治工作提供一定的卫生学科学依据。 1 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为该五金业接触噪声1年以上的252名作业工人,平均年龄23岁,平均接噪工龄为4年,全部噪声聋患者均排除非职业性因素的影响。 1.2 噪声强度的测定使用丹麦产2203型精密声级计测定五金业车间的噪声强度(A声级)。 1.3 噪声性耳聋的诊断:采用丹麦产DA-65型听力计(经零级校正),于本底噪声小于25 dB的测听室内对五金工业工人进行听力测试,检查两耳0.5KHZ、1KHZ、2KHZ、3KHZ、4KHZ、6KHZ的纯音听力。要求重复误差小于5 dB,被测定者脱离噪声环境12h以上。噪声性聋的判断标准为:在高频听力损伤(即3、4、6KHZ任一频段的听阈均值≥30 dB,以患耳为准)的基础上,0、5、1、2KHZ的听阈均值≥25dB。 表1 各级噪声性听力损害患病率略 1.4 累积接噪量的计算:根据声音叠加规律,相同声级的两个声音叠加时强度增加3dB的原理计算累积噪声暴露量。接触噪声总剂量按华西医科大学劳动卫生教研室推荐公式换算:接触噪声总剂量(dB・年)=基础剂量+工龄(年)×3dB注:基础剂量取值为所在车间噪声强度1×(dB・年) 2 结果 2.1 五金工业车间平均噪声声(压)级为99.05(A),为中高频噪声。 2.2 听力损害测定结果:所查252人504耳中,听力损害达50.99%, 其中噪声性聋患病率为27.97%,中度及以上聋为10.51%,见表1。 2.3 各级听力损害与接触噪声剂量间的关系见表2。因Ⅲ级及Ⅲ级以上听力损害耳数较少,故只对Ⅰ、Ⅱ级听力损害与接触噪声剂量间的关系进行了直线相关与回归分析(见表3)。将噪声接触剂量转换为对数值(X),将Ⅰ、Ⅱ级听力损害累积患病率转换为概率单位(Y),结果Ⅰ级听力损害与接触噪声剂量间的相关系数r=0.998,经方差分析F=1403.534,P<0.00001。回归方程为:Y=-35.054+19.203 x(公式1)。Ⅱ级听力损害与接触噪声剂量间的相关系数r=0.997,经方差分析F=908.403,P<0.00001。回归方程为:Y=-39.236+20.526 x(公式2)。 2.4 接触噪声安全剂量的推算:根据直线回归分析结果,按公式1推算,欲保护95%的作业工人不发生Ⅰ级听力损害,接触噪声剂量应低于101 dB・年,欲保护75%的作业工人不发生Ⅰ级听力损害,接触噪声剂量应低于113 dB・年;欲保护95%的作业工人不发生Ⅱ级听力损害,接触噪声剂量应低于119 dB・年,欲保护75%的作业工人不发生Ⅱ级听力损害,接触噪声剂量应低于132 dB・年。 表2 接触噪声剂量与各级听力损害的关系略 表3 噪声接触剂量(对数值)与Ⅰ、Ⅱ级听损累计患病率概率单位间的关系略 3 讨论 噪声对的作用可分为特异作用(对听觉系统)和非特异作用(对其他系统)两类,噪声作用也可表现为暂时性可恢复性效应和长期慢性病理损伤[1]。工业噪声对五金工业作业工人的听力危害相当严重,本次调查252人504耳中,听力损害患病率高达50.99%,其中轻度以上聋患病率达27.97%,中度以上聋患病率达9.51%,说明长期暴露在工业噪声下可引起作业工人听力损失,噪声性耳聋是五金工业的主要职业病。 决定噪声性耳聋发生的主要因素是工作环境中的噪声强度和接触时间[2~4]。本研究结果也显示接触噪声剂量(对数值)与听力损害患病率(概率单位)间存在直线正相关关系,即患病率随累积接噪量的增加而升高,即噪声聋与噪声级及噪声暴露时间长短有关。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大幅度降低噪声强度及缩短工时都不现实,如何通过限制噪声接触总剂量来控制和减少五金工业噪声性听力损害是劳动卫生工作者一直探索的问题。作者根据本次研究结果建议,五金工业作业工人噪声接触总剂量近期应控制在132 dB・年,即相当于90 dB噪声环境下连续工作14年,在这一剂量限值下可保护75%的作业工人不发生 Ⅱ 级噪声性听力损害。Ⅱ级听损即可对作业工人的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动造成轻度影响,故中远期目标应考虑保护95%的作业工人免于发生 Ⅱ 级听损,需将作业工人接触噪声剂量限制在119 dB・年,这样作业工人仅能连续从事噪声作业8~10年。故单纯依靠限制作业工人接触噪声总剂量难以达到预防和控制Ⅱ 级及以上噪声性聋的目标,因此,在现实条件下如何保护接触噪声的作业工人的听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必须采取综合措施,主要是一级预防措施,控制或消除噪声源,从根本上解决噪声的危害,如采用隔声,消声新工艺以降低工作环境噪声强度,加强对噪声源进行治理改造;另一方面,应在进一步加生保健宣传的同时,研制和推广实用,舒适的新型个人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实行噪声与非噪声作业轮换制等,以期达到减少噪声危害,保护工人健康之目的。同时,也应加强二级预防措施,对接触噪声的作业工人定期进行听力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早期发现听力损伤Ⅰ级听损虽不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但作为噪声性听力损害的早期阶段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一但发生Ⅱ 级听损应调离强噪声工作岗位,避免进一步听损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黄选兆,汪吉宝.实用耳鼻喉科咽喉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1063-1070. [2]彭忠革.铁路噪声作业工人接触噪量与噪声聋发病率关系初探[J].职业医学,1996,23(6):55. [3]满瑛,刘万水,楮连富,等.铝矿工噪声接触剂量与发病关系的分析[J].职业医学,1997,24(4):23-24. [4]韩军,张颖,倪道凤,等.对工业噪声致听力损伤的临床研究[J].中日友好医院学报,2004,18(2):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