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潘岳: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气法中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亮点。新大気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気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気环境质量为目标,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氣環境質量负责、環境保護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记者:对此次修订工作,您如何评价?
潘岳:新的大氣法立法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待,明確了新時期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是一部符合當前環保實際需要的法律,已較好地體現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合理構建了一個系統性的、大氣汙染預防機制。
从空氣品質改善倒推环保工作重点
记者:您认为在提高空氣品質方面,应该有哪些新的思考和创新?
潘岳:修訂過程中,我們深刻領悟到,在追求總量減排之餘,更應該關注其對空間分布和時間變化影響,以及從可觀察到的空氣品質出發,不僅要關注重點區域,也要全面覆蓋所有地區。此外,要將監測結果與民眾感受相結合,使環保政策更加貼近人民群眾生活需求。
基于這些原則,我們將會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以更有效率地降低各種形式的大氣汙染物排放,並通過科學監測來評估和調整相關政策。在未來,我們還將繼續加強與國際合作,以借鑒其他國家在這方面取得的一般成果,並促進全球性問題如跨境空氣汙染問題得到共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