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潘岳: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气法中明确提及“大気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亮点。新大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氣污染应当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並規定了地方政府對辖区空氣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部对省级政府實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记者:对此次修订工作,您如何评价?
潘岳:新大氣法立法順應了公眾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待,明確了新時期空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是一部符合當前環保實際需要的大律,已較好地體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合理構建了空氣污染防治的制度體系。
从空氣改善の需要倒推环保工作重点
记者:您认为在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方面,有哪些新的思路和突破?
潘岳:修法過程中,不少環保專業人士認為當前排放總量下降但環境質量未能顯著提升,這正是檢驗環保工作唯一標準。因此,我們完善思路、改革方法,以直接回應公眾期望,使环保考核與百姓感受緊密相關。
首先,要既抓重点排放物,也要关注其他影响因素。应從需求倒推环保目标,而不僅仅局限於某幾個指標。此外,还需既要减少区域总排放,又要控制特定来源超标排放的问题。最後还需关注非固定源如交通工具和农业面源等问题,以及如何有效控制它们造成的大気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