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专访潘岳环保考核要与百姓感受紧密相关环境污染问题需深入探讨社会反应

《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潘岳: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气法中明确提及“大気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亮点。新大 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気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気环境质量为目标,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氣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部對省級政府實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记者:对此次修訂工作,您如何評價?

潘岳:新 大氣 法立法順應了公眾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待,明確了新時期 大氣 污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重 點,是一部符合當前環保實際需要的大律例,有助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現況,並且合理構建了一套完整的大氣汙染預防和控制體系。

從空氣品質改善的需求倒推環保工作重點

記者:您認為在改善空氣品質方面,應該有哪些新的思路和突破?

潘岳:在修改過程中,我們發現很多專業人士認為目前雖然總排放量下降,但環境品質並未顯著提升,因此我們將考核重點由單純減少總排放轉向提高整體空間品質,這樣可以讓民眾更直接感受到環保成果。這個觀點已被吸納進新的《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

要強調的是,我們不僅要關注一些主要種類的大氣污染物,也要注意其他影響空間品質的小宗材料。我們還需根據整體環境狀態來調整各項措施,以達到最大的效益。我們也會更加注重工業企業和農業活動等非固定源產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危害性較大的廢棄物對生態系統造成的損害,並制定相應政策或規範來限制這些因素對自然界造成傷害。

最後,我希望社會各界能夠不僅關注我們正在努力完善的一系列相關法律,更重要的是支持我們在執行階段中的努力。如果好的法律不能被有效地執行,那麼它就失去了其存在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