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专访潘岳环保考核要与百姓感受相结合共筑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共识

《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潘岳: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气法中明确提及“大気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亮点。新大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氣污染应当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並規定了地方政府對辖区空氣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部對省級政府實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记者:对此次修订工作,您如何评价?

潘岳:新大氣法立法順應了公眾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待,明確了新時期空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是一部符合當前環保現實需要的大律,已較好地體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合理構建了空氣污染防治的制度體系。

从空氣改善の需要倒推环保工作重点

记者:您认为在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方面,应该有哪些新的思路和突破?

潘岳:修訂過程中,不少環保專業人士認為目前排放總量下降但環境質量未能有效提升,因此考核應該更注重總體效果,而非單純減排指標。這種觀點被納入到了新的法律框架中。要從提高整体效益出发来调整环保政策和措施,使环保考核更加科学合理,与人民群众感受紧密相关。

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化:

一是既要控制重点工业企业,也要关注其他行业和生活方式中的细分问题;二是既要减少总体排放,也要解决单个企业或地区超标的问题;三是既要管制固定源,也不能忽视流动性强或者难以监控到的非固定源,如交通工具、农业活动等。此外,还需加强对各类来源产生影响较大的项目进行评估与管理,以实现全面覆盖和精准打击。

希望社会各界不仅关注《关于进一步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一般原則》的实施情况,更应关注水土壤等领域环境保护法律建设与实践进展;不仅关注立法,更应关注政策执行力度与效果,这样才能真正保障每一个人的健康生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