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潘岳: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气法中明确提及“大気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亮点。新大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氣污染应当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並規定了地方政府對辖区空氣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部對省級政府實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记者:对此次修订工作,您如何评价?
潘岳:新大氣法立法順應了公眾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待,明確了新時期空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是一部符合當前環保現實需要的大律,已較好地體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合理構建了空氣污染防治的制度體系。
从空氣改善の需要倒推环保工作重点
记者:您认为在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方面,应该有哪些新的思路和突破?
潘岳:修訂過程中,不少環保專業人士認為目前排放總量下降但環境質量未能有效提升,因此考核的是總量減排或是按百姓感受來評估,這正是問題所在。這個意見也被納入到新的法律草案中。
環境質力的改變是檢驗環保工作唯一標準,而環保機構應該完善思路、改革方法,以直接回應民眾期待,使环保考核與百姓感受緊密相連。例如,一要既抓重要種類之外還要關注其他不良成分;二要既控制總數減少更要強化特定源點達標;三要既控制固定來源更要監控流動來源以及農業面來源等。
希望社會各界不僅關注於《天然資源和水資源保護條例》的制定,更應關心今後土壤和水域汙穢預先控制條例;不僅關心立法人事,也應該注意執行力度,再好的政策,最終還是在於其執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