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潘岳: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气法中明确提及“大気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亮点。新大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氣污染应当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为目標,並規定了地方政府對轄區空氣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部對省級政府實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记者:对此次修订工作,您如何评价?
潘岳:新大氣法立法順應了公眾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待,明確了新時期空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是一部符合當前環保實際需要的大律例,已較好地體現了一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合理構建了一套空氣污染預制備機制。
從空氣改善的需要倒推環保工作重点
记者:您认为在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方面,應該有哪些新的思路、新突破?
潘岳:修法人士認為現在排放總量下降,但環境質量改善不顯著,這是正確之見。這樣也就是說要把环保考核与百姓感受直接挂钩,让环保部门完善思路,从质量改进方法直接回应公众期待,使环保考核与百姓感受紧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