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潘岳: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气法中明确提及“大気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亮点。新大 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気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気环境质量为目标,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氣環境質量负责、環境保護部對省級政府實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记者:对此次修訂工作,您如何評價?
潘岳:新的大氣法立法順應了公眾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待,明確了新時期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是一部符合當前環保實際需要的法律,已較好地體現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合理構建了大的汙染防治制度系統。
从空氣改善需求倒推環保工作重点
记者:您認為,在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方面,應該有哪些新的思路、新突破?
潘岳:修法過程中,有很多環保專業人士認為目前排放總量下降,但環境質量改善不明顯,加上考核質量改善比考核總量減排便於公眾監督,這是正確的一步。這樣做可以讓環保考核與百姓感受直接掛鉤。
要從空氣品質成效倒推環保工作重點,而不僅局限於部分行業和企業的一兩個指標。此外,要既要抓重要污染物,也要抓其他種類型的心肺病。同时,要既要控制工業企業等固定的源頭,也要控制機動車船等流動源和農業面源,以達到全面控制所有種類型心臟病毒的人口疾病風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