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专访潘岳环保考核要与百姓感受相结合推动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论文

《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潘岳: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气法中明确提及“大気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亮点。新大 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気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気环境质量为目标,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氣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部對省級政府實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记者:对此次修訂工作,您如何評價?

潘岳:新 大氣 法立法順應了公眾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待,明確了新時期 大氣 污染 防治 工作 的 重點,是一部符合當前環保實際需要的大律例,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合理構建了一個能夠有效調節人與自然關係的大氣汙染 防 治 制度系統。

從 大 氣 改 善 的 需 要 倒 推 环 保 工 作 重 点

記者:您認為在改善 大 氣 環 境 質 量 方 面,應該有哪些新的思路、新突破?

潘岳:修 法 过 程 中 , 許 多 环 保 專 業 人 士 認 為 當 前 污 染 物 排 放 總 額 下 降,但 環 境 質 量 改 善 不 明 显 考 測 能 力 和 精 度不高,這是正確的。這項規定已經吸納到了這方面的一些意見和要求。

環境質量的改善是檢驗環保工作唯一標準,環保部门應完善思路,進一步優化方法,以直接回應公眾期待,使得環保考核工作與百姓感受直接掛鉤。首先,要既要抓重点污染物,也要抓其他所有種類的空氣污染源;其次,要既要抓總體排放減少,更要強化各企業達標排放管理;最後,要既要控制固定源排放,又要加強非固定源(如農業面源)的控制力度,以全面降低空氣中的各種危害性物質含量。此外,还需提高執行力度,不僅关注立法,更应关注法律执行情况,即便是一纸好政策,如果没有良好的执行力,那么它也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