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的采访中,我了解到,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更新亮点之一是明确提出了“大气环境质量”36次之多,占了全部条文的近一-third。这表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更加注重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潘岳副部长表示,这部法律不仅抓住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这一主线,而且为推动全面的、大气污染物全方位控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潘岳对此次修订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新法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是一部符合当前环保实际需要且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的一部法律。从改善的大气环境质量需要倒推环保工作重点,可以看出,新的思路和突破正在被探索。
为了更好地实现环保考核与百姓感受直接挂钩,潘岳提出几点建议:首先,要既抓重点污染物,也要抓其他可能影响空气质量的问题;其次,要既关注区域总量减排,又要关注各个企业及地区达标情况;最后,还需注意固定源和非固定源之间的平衡,即除了工业企业外,还需严格监控流动性的机动车船以及农业面源等。此外,他还强调,不仅要关注立法,更重要的是如何有效实施这些政策,以确保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