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水利厅发布通知,决定在全省设区市城市中开展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申报工作。为此,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需参照附件2编制实施方案,并提供佐证材料、技术文件等。
(一)审查流程
基础性评审:审查申报材料质量并打分排序。
竞争性评审:抽签确定答辩出场顺序,进行封闭式评审打分,以确定典型示范申报城市名单。
(二)公示流程
入围城市经过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典型示范城市,如有异议经查实取消资格并依次递补。
四、本次工作要求:
(一)科学实施。准确理解海绵城市理念,将其落实到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区以问题导向,灵活选取多种措施提高系统性整体性。
(二)明确项目范围。重点解决面源污染管控内河水质改善内涝点治理雨水收集利用等问题,系统化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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