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潘岳: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 气法中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亮点。新大気法明确提出,防治大 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 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 大 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记者:对此次修订工作,您如何评价?
潘岳:新 大 气 法立法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明确了新时期的大気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是一部符合当前环保实际需要的大 法律,有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步。它既强调整体控制,又注重细节管理,有利于合理构建和完善国家的大 气 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从 大 气 改 善 的 需 要 倒 推 环 保 工 作 重 点
记者:您认为在改善 大 気 环境质量方面,我们应该有哪些新的思路、新突破?
潘岳:要从环保工作与人民生活紧密结合出发,让环保考核与百姓感受直接挂钩。我们可以这样设想:
一是既要抓重点排放源,也要关注其他潜在影响小规模排放源,如家庭燃烧、农业活动等。此外,还应加强行业监管,以便更有效地减少各类工业排放。
二是既要通过总量减排来提升空 污 质,还需实施区域性或城市性的限额管理,即使企业达到了标准,但若其所在地仍然存在严重空 污 问题,也必须进行调整以达到最低安全标准。
三是除了控制固定来源(如工厂和车辆)外,还应针对流动来源(如农田喷洒农药)进行监管,因为这些也会产生相似的影响,而且容易被忽视。但这同样需要科学规划,不至于造成资源浪费或过度使用化肥、农药导致更多不良后果。
希望社会各界不仅关注现在即将实施的 《 大 空 防 治 法》,还能关心未来的水质和土壤保护政策制定过程;并且理解,无论是立下好的规章还是制定出来的问题,都需要一个持续不断学习和适应变化的心态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