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潘岳: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气法中明确提及“大気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亮点。新大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氣污染应当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並規定了地方政府對辖区空氣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部对省级政府實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记者:对此次修订工作,您如何评价?
潘岳:新大気法立法順應了公眾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待,明確了新時期空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是一部符合當前環保實際需要的大律,已較好地體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合理構建了空氣污染防治的制度體系。
从空氣改善の需要倒推环保工作重点
记者:您认为在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方面,应该有哪些新的思路和突破?
潘岳:修法過程中,不少環保專業人士認為目前排放總量下降但環境質量未能有效提升,因此考核的是總排放減少,而非直接反映於百姓生活中的情況。這種考核方式更易於公眾監督。新大的气回應了一切,這正是正確之舉。
要將環保考核與民感受緊密掛鉤,即使從不斷提升民生水平來看,我們仍需把環保調整到位。在此基礎上,我們將會開展更加深入的人口普查,以便根據各區域不同的人口分布和經濟狀況進行調整,使得我們能夠更精準地制定政策,以達到最佳效益。此外,我們還將進一步強化執法人員隊伍建設,加強其執行力度和執行效率,以保障政策落地效果。我們絕不允許任何形式的情況存在著嚴重違規問題,而無果而終。我們會加倍努力以追求更高標準,更好的結果,這就是我們現在面臨的一個挑戰也是機遇,也是我們決心迎接的一個歷史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