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专访潘岳在社会场景中将环保考核与百姓感受紧密相连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建议

在近日的采访中,我了解到,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更新亮点之一是明确提出了“大气环境质量”36次之多,占了全部条文的近一第三。这表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仅要关注减排总量,还要着眼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记者就此与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进行了深入交流。

关于新修订的大气法,潘岳表示,这是一部符合当前环保实际需要、顺应公众期待并体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法律。他认为,该法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为推动全方位、全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控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对于如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潘岳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和突破。首先,他强调应该从改善环境质量出发倒推环保工作重点,不仅要抓住几项关键指标,更要全面考虑各种类型和来源的污染物。此外,还需结合区域特点,加强对非固定源如机动车船和农业面源等方面的管理,以实现更加全面的减排效果。

他还指出,要改变以往只重视总量减排而忽视达标情况的情况,将来不仅要关注企业是否达到了排放标准,还需通过实施总量控制措施来确保区域空氣質量得到有效提升。此外,对于各类固定源,如工业企业,也必须加强监管,并确保它们能够严格遵守规定,从而进一步提高整体降解效率。

最后,潘岳呼吁社会各界不仅关注立法层面的进展,也应当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因为一个好的法律,最终还是取决于它能否被有效地实施下去。在今后的环保工作中,我们有必要将考核结果与百姓感受紧密联系起来,让人们能够直接感觉到我们的努力成果,从而形成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