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的一次采访中,记者询问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关于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亮点和未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方向。潘岳指出,这部法律的修订是基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这一主线,并为推动全面的污染物控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法中的“大气环境质量”提及频率达到了36次,是该法律最显著的特点之一。
据潘岳介绍,这项修订旨在明确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作为防治的大目标,并规定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同时由中央环保部门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这一制度体系构建,对于提升环保工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这次修订工作,潘岳表示,它不仅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生活品质的期待,而且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以及合理安排了相关制度体系。他强调,环保工作应该从公众关心的大气环境质量出发倒推其重点,为此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和突破方案。
首先,他建议要既关注重点污染物,也要关注其他类型的污染物。其次,要既抓住总量减排,也要重视单个排放源是否达标问题。最后,还需加强固定源和非固定源(如农业面源)的监管,以全面控制各种潜在污染因素。
综上所述,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更有效地实现与百姓感受直接挂钩,从而提高整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此外,潘岳还呼吁社会各界不仅关注目前立法,还应密切关注水和土壤等领域未来的立法进展,以期形成全方位、系统性的生态保护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