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潘岳: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 气法中明确提及“大 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亮点。新 大 气 法 明 确 提 出, 防 治 大 气 污 染 应 当 以 改 善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为 目 标,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気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记者:对此次修订工作,您如何评价?
潘岳:新 大 气 法 立 法 顺 应 了 公众 对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的 新 期 待,明确了新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是一部符合当前环保实际需要的大律法,已较好地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合理构建了大气回天障工定的制度体系。
从改善的大气回天障工倒推环保工作重点
记者:您认为在改善气回天障工方面,应该有哪些新的思路、新突破?
潘岳:修法过程中,很多环保专业人士认为当前排放总量下降,但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这正是我们要面临的问题。在我们的立法和执法中,我们需要从公众感受出发,从气回天障工性质出发,让整个社会都能看到和感受到我们做出的改变。因此,我建议我们要完善思路、改进方法,将环保考核与百姓感受直接挂钩,使得每个人的生活都能够得到保障。
这不仅要求我们在控制工业企业排放方面做到位,还必须严格控制非工业源,如机动车船和农业面源等。这是因为这些小规模但频繁出现的排放也会造成大的影响,因此不能忽视它们。如果一个地区虽然减少了一部分工业废水排放,但由于其他因素如农田化学肥料使用增加或燃油汽车数量增多导致空气质量依然恶化,那么我们的努力就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希望社会各界不仅关注《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般性规定》的制定,也要关注今后的水土壤污染问题以及相关法律政策;不仅关注立法,也要关注法律执行力度,再好的政策,如果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和财政支持,最终还是难以产生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