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潘岳: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气法中明确提及“大気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亮点。新大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氣污染应当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並規定了地方政府對辖区空氣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部對省級政府實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记者:对此次修订工作,您如何评价?
潘岳:新大氣法立法順應了公眾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待,明確了新時期空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是一部符合當前環保現實需要的大律,已較好地體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合理構建了空氣污染防治的制度體系。
从空氣改善の需要倒推环保工作重点
记者:您认为在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方面,应该有哪些新的思路和突破?
潘岳:修訂過程中,不少環保專業人士認為目前排放總量下降但環境質量未能有效提升,因此考核應該更注重總體質量變化而非單純指標數據。這種觀點已被吸納進入新的法律框架中。
环境质量变好的过程是检验环保效果唯一标准,而环保部门应完善思路、改变方法,以直接回应公众期待,让环保考核与百姓感受直接挂钩。一是既要抓重点pollutant,也要抓其他pollutant。二是既要抓区域总体减排,更要抓单一源头达标。三是既要抓固定source,也要抓非固定source。此外,还需加强对机动车船等流动源和农业面源进行严格控制,以减少其对环境造成影响。
希望社会各界不仅关注《Big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Law》的修改,还需关注今后水质和土壤保护与管理相关法律规范制定;不仅关注立规,也需关注这些规定在实施中的执行力度,再好的规章,如果没有实际执行,将无法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