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专访潘岳环保考核要与百姓感受相结合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在社会各界深入开展

《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潘岳: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気法中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亮点。新大気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気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记者:对此次修订工作,您如何评价?

潘岳:新大 气 法立法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明确了新时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重 点,是一部符合当前环保实际需要的大律,已较好地体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合理构建了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的 制 度 体 系。

从 大 气 改 善 的 需 要 倒 推 环 保 工 作 重 点

记者:您认为在改善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方 面 应 当 有 哪 些 新 思 路、新 突 破?

潘岳:修 法 过 程 中,很多环保专业人士认为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但 环 境 质 量 改 善 不 明 显,考核质 量 改 善 比 考 核 总 量 减 排 宽裕,更易于公众监督,这是正确的。新 大 气 法 已 经 吸 纳 了 这 些 意 观。

环 境 质 量 的 改 善 是 检 验 环 保 工 作 的 唯 一 标 准,环 保 部门 应 完 善 思 路,加 强 方法,将直接回应公众期待,让环保考核工作与百姓感受直接挂钩。

一是既要抓重点污染物,也要抓其他pollutants。要从质量改善的需要倒推环保工作重点,而不局限于部分行业和企业的一两个指标。二是既要抓区域总量减排,更要抓点源排放达标。目前企业排放超标相当普遍,如果企业排放达标而区域环境质量仍然超标,那就应当实行总量控制。三是既要抓固定源,也要抓非固定源。不仅控制工业企业等固定源外,对于机动车船等流动源和农业面源也需严格控制其减少产出;并且加强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以有效执行这些规定,从而实现全面减少各类空氣中的危害性颗粒物(PM2.5)的发射,从根本上预先避免未来空氣質能进一步恶化的问题。此举旨在提高公共健康标准,以及增加人民生活品质,同时也是为了打造一个更加清洁、绿色、可持续发展社会。在这过程中,不仅要求每个公司必须遵守所有有关节能减排与废水处理技术方面政策,还包括他们必须投资用于净化设备以及其他设施,以便达到更高效率和最低可能影响自然资源消耗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活动。

希望社会各界不仅关注_大的_反乱_国家法律框架_,也不必忽视今后水和土壤_反乱_国家法律框架_;不但关注立法,也需关注实施效果再好的法律依据,只能当其被真正执行时才会产生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