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潘岳: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气法中明确提及“大気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亮点。新大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氣污染应当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並規定了地方政府對辖区空氣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部對省級政府實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记者:对此次修订工作,您如何评价?
潘岳:新大氣法立法順應了公眾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待,明確了新時期空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是一部符合當前環保現實需要的大律,已較好地體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合理構建了空氣污染防治的制度體系。
从空氣改善の需要倒推环保工作重点
记者:您认为在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方面,应该有哪些新的思路和突破?
潘岳:修訂過程中,不少環保專業人士認為目前排放總量下降但環境質量未能有效提升,因此考核應該更注重總體效果,而非單純減排指標。這種觀點被納入到了新的法律框架中。
要從提高生活品質出發來檢視和完善我們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得環保政策更加貼近人民群众的心聲,更能夠引導企業和個人自覺遵守環保法律规定,从而促進生態文明建设取得更多成效。
具体来讲,我们不仅要关注那些直接导致严重环境问题的问题,也要关注那些虽然影响不那么直接,但同样重要的问题,比如农业面源、机动车船等流动源对于城市雾霾形成所扮演角色的监管与控制。这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个更加全面性的监管体系,以确保我们的环保目标能够得到充分实现。
希望社会各界不仅关注这项立法,还要关注其实施情况,再好的立法,如果没有良好的执行力度,就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将会密切跟进并加强对相关部门及其执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这一重要任务能够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