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潘岳: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气法中明确提及“大気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亮点。新大 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気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为目标,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的大氣環境質量负责、環境保護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记者:对此次修订工作,您如何评价?
潘岳:新的大氣法立法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待,明確了新時期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是一部符合當前環保實際需要的法律,已較好地體現了一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合理構建了大的空氣污染防治制度系統。
从大的空氣改善の需要倒推環保工作重点
記者:您認為在改善大的空氣環境質量方面,有哪些新的思路、新突破?
潘岳:修訂過程中,不少環保專業人士指出,即便總排放量下降,但整體環境質量並未顯著提升,這就是問題所在。因此,我們要將考核重點從單純總排放轉移到能直接反映民眾感受和生活品質變化的一般性考核指標上去。
第一個是既要控制重點企業,也要對其他企業進行監管。我們應該從民眾生活品質和健康需求出發來制定規章政策,而不是僅僅關注某幾家企業或幾項指標。第二個是既要減少總排放,也要讓每個單位都達到標準。我們不能只看總數,而不看細節。如果企業達到了標準但地區仍然超標,那麼就必須實行區域性的控制措施。第三個則是既要控制固定源,又要管理非固定源。在除了工業企業外,我們還應該嚴格管控流動交通工具和農業面源中的廢棄物排放,以減少對周圍居民生活造成影響。
希望社會各界不僅關注我們這一次對《水資源稅條例》的修改,更應該關注未來可能會制定的《土壤保護條例》的草擬;不僅關注立法人事,也應該關注法律執行成效,再好的法律,如果沒有良好的執行效果,其意義就會被淡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