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12个生动的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这些珍贵的自然遗产是维护国家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重要基石。2021年12月24日,在全国政协第三十次会议上,我们决定通过了一项关于湿地保护的重大法律法规,这一法律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律是我国在建设绿色发展模式方面取得的一大成就,也是全球首个专门针对湿地环境进行全面保护的立法典范。在推进这一新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各级人民法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他们严格遵守并施行这部新法律,对所有与湿地相关的问题都给予了充分重视,并依照法律条文妥善解决各种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修复以及资源开发利用等涉及湿地问题的事务。这不仅为我们的自然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还有效促进了我国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对湿地保护工作所做出的贡献。
本次发布的情境丰富且具有指导意义,涵盖了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公益诉讼等多种不同类型的情况;涉及到濒危物种保护、非-native invasive species control、大江河流域和重点湖泊滩涂区域保护等众多关键领域;而且,它们所覆盖的地理范围包括黑龙江省兴凯湖地区、江苏盐城沿海滩涂区域、新安徽省三汊河地区湖南省东江湖地区上海长江口滩涂区浙江省杭州湾地区福建泉州湾河口滩涂区域广东省海珠岛,以及其他在国内外都享有盛誉的大型湿地保育区。此类案件不仅展现了中国司法体系对于打击破坏自然资源罪行及其后果采取行动的决心,也向全世界展示了我们致力于通过合乎国际标准的人权法治来维护地球上的生命之宝——自然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