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在2020年5月,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环境监测传感器精确地监控了30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水源地共有29个(河流型12个,湖库型17个),地下水水源地则只有1个。
(一)监测点位
对于河流型和湖库型的地表水,我们选择了每个取水口附近100米处设立了一组环境监测传感器,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而对于地下水,我们在海口秀英水厂布置了3组监测点,在抽取井采样的同时进行实时检测。
(二)监测项目
我们的检测项目包括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基本项目、补充项目以及优选特定项目共计61项,对于县级城市则是23项基础指标加上5项补充指标,总共28项。此外,还统计了当月的取水量,并对湖库型增加了叶绿素a和透明度等特殊参数。地下water water source 的常规指标则遵循《地下water quality standard》中的39项常规指标,并记录下每月的取用量。
(三)监测频次
我们对所有的地表和地下water water sources进行了一次月度全面的检查,以保证数据的最新性和准确性。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对于这些数据,我们采用的是国家统一的评价标准:《地表water environment quality standard》与《ground water quality standard》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单因子评价法,以及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评分方式以保证公正性。
三、评价结果
经过详细分析,本次调查显示所有30个集中式饮用water water sources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达标率为100%,见图1及附录中详细信息。特别是在29个geological survey 地区中,其中4地区达到一级安全标准占比13.8%,19地区达到二级安全标准占比65.5%,6地区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占比20.7%;而且海口秀英9号车间及其他两个车间均满足第三级安全要求,其达标率同样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