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监测总站印发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

江西省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

近日,江西省政府印发了《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举措》,旨在进一步提升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能力。以下是具体内容:

首先,明确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范围,要求其主要负责对空气、水体、土壤等自然资源和生活质量进行持续的长效监测,并及时向公众报告重要数据。此外,还将加强与地方环保部门的协作配合,使得信息共享更加畅通。

其次,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将依法实施严格的行政处罚。在此基础上,还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让公众能够更方便地反映问题,为打击乱象提供更多线索。

再者,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于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组织或个人,将给予奖励激励,以此来鼓励广大人士积极参与到绿色发展的大潮中去。

最后,将定期对各级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评估考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信心进一步改善我省的人文景观和自然风光,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