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建设需标准与创新并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物品绿色循环利用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我国某些地方所面临的问题日益严重。近年来,许多地方都提出了转变城市发展模式,致力于创建生态城市。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全国已经有上百个城市宣布了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虽然城管者的执政理念发生了改变,这无疑是令人鼓舞的,但在具体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于“循环”这一概念的理解过于狭窄,将“花园城市”或“绿色城市”简单地等同为生态城市。而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城市,其最核心特征在于高效利用物质与能量,并注重资源化再生的循环利用,以及社会、经济与自然之间良性的生态关系,而非仅仅追求环境美化。

规划各自为战也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难题,这导致了条块分割式规划,使得无法将整个城镇作为一个完整的生命体进行系统性地规划和建设。这使得人们对当前生态城市建设机制感到担忧。尽管这是一项巨大的投资和艰巨任务,但目前大多数地区采取的是行政手段,依赖政府以及少数国企推动进程,没有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本参与其中。

正处在快速城镇化浪潮中的我国,有着构建大量生态型新市区的大机会,《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强化环境保护制度,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导。在如何更有效推进这一过程时,我们认为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深入研究并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标准。我们应当以循环再生的理念为导向,不断借鉴国内外经验教训,加紧完善一套适应我国发展阶段及区域特色的梯度型标准。此外,还应设定资源转换率作为强制指标,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将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最大限度使用作长远目标,并优化能源结构;对于废弃物,如有害气体、污水、垃圾等,要设定减量治理目标,并提高其后期处理水平至资源化再用。

其次,我们应该因地而异推行系统性计划与协同发展。不仅要按照新的理念修改现有法规,也要发挥地方政府主导权,明确总负责部门,将相关部门协调起来,与当地自然条件相结合编制全面计划。此外,还需根据废弃材料现状,因地制宜设计系统方案。

最后,我们需要创新机制激发创造动力。一方面,可以建立市场导向机制,让那些可以完全市场运作的事业交由竞争市场解决;另一方面,又可以探索综合服务模式,鼓励具备能力者拓展服务领域。这意味着,只有政府引领且市场主导,那么我们才能走上更加顺畅的地步。(作者: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