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我国某些地方所面临的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提出了创建生态城市的目标。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上百个城市宣布了建设生态城市的愿景。尽管这是一件可喜的事情,但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仍然遇到一些挑战。
首先,对于“生态城市”这一概念认识不足,这通常被认为与“花园城市”或“绿色城市”相似。但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城市应当强调循环利用和资源再生的原则,同时注重社会、经济与自然之间良性的循环,而非仅仅追求自然环境的美化。
其次,在规划方面存在分散行为,这导致了条块式规划,使得不能将整个城区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规划。这也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此外,由于缺乏有效机制,目前大部分生态城市建设依赖行政命令而不是市场机制,没有充分发挥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进来的潜力。
现在,我国正处在快速城镇化阶段,有条件去建立规模大的生态都市。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指出要加强保护制度,为我们的计划提供了清晰方向。如何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我们认为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深入研究并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地标准。在建设时,我们应该以循环再生的理念为指导,并结合我国发展水平以及区域特色,从国际经验中学习教训,加快制定梯度型标准。此外,还应将资源转换率作为约束指标,并持续提升效率;同时,将可再生的能源和清洁气体能源最大限度地使用,以优化能源结构;对于废弃物,要设定减少量级目标,并提高后期处理利用水平。
其次,要因地而异推进系统性规划与协同发展。不仅要按照新的理念调整现有的法律法规,还要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明确责任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协调合作,与当地自然条件和废弃物状况相结合,以适应不同地区特点制定全面的蓝图。
最后,要创新机制激励创造力。一方面,可以构建市场导向型机制,让那些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实现的事务交由竞争市场解决;另一方面,也要探索公共服务产品一体化模式,比如水务、环保等领域,让具备能力者逐步拓展服务范围。这意味着只有建立起政府引导但又放权给市场操作的体系,才能使得这些项目更加顺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