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我国某些地方所面临的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近年来,不少地方提出了改变传统城市发展模式并追求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数百个城市宣布了建设生态城市的愿景。虽然市政管理者们已经开始意识到需要转变他们的治理理念,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挑战。
例如,对于“循环再生的”概念理解不足,让人误解了生态城市仅仅意味着美化自然环境而忽视了高效利用资源和能量以及社会、经济与自然之间良性的循环。这一观点并不准确,因为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城市应强调物质和能量的有效利用以及资源再生的重要性,而不是简单地追求自然环境美化。
另一个问题是规划各自为战,这导致了分割式规划,使得无法将整个都市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规划。此外,当前推动生态城镇建设的手段还显得过时依赖于行政命令,而非充分发挥各种社会资本力量。
由于我国正处于快速城镇化阶段,我们拥有巨大的优势来实施大规模建筑工作。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明确提出加强保护制度,为我们的行动提供了一条清晰方向。但要想更有效地推进这一目标,我们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深入研究制定符合我国特色的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以“循环再生成”的理念为指导,并结合我们国家发展水平和地区特色,以及借鉴其他国家经验教训,加紧制定梯度型标准。此外,还要将资源转换率设定为约束指标,并持续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将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最大限度使用;对于废弃物,如有害气体、污水、垃圾等,也要设定减少排放目标,并提高后期处理利用水平。
其次,要因地制宜推行系统性的规划协同发展策略。一方面,要修改现有的法规,以符合新的开发理念;另一方面,要发挥地方政府主导权,确定总负责部门,并协调相关部门工作,根据当地条件制定具体计划。
最后,要创新机制激发创造力。在市场导向上构建公共服务产品机制,即能够完全市场运作的地方交由市场决定剩余部分交给竞争市场;对于不可实现完全市场 化的事项,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吸引竞争性供应商参与。如果具备能力且具备多种公共服务产品能力则鼓励拓展成为综合性服务商。这样,只有建立起政府引领但又让市场主导的情况下,我们才能更加顺畅地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