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建设需标准与创新并行保护环境重要性体现在物品循环利用绿色能源和减少污染等多个方面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我国某些地区所面临的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城市病”问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不少地方已经开始转变发展模式,致力于创建生态城市。据统计,目前全国有数百个城市正在追求建设这样的绿色居住环境。

尽管市政管理者们在理念上已有了显著转变,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对于生态城市内涵的理解过于狭窄,有些地方将“花园城市”或“绿色城市”等同为生态城。然而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城市应当注重循环利用资源和能量,同时确保社会、经济与自然之间形成良性的循环,而不仅仅是美化自然环境。

另一方面,规划各自为战也成为当前生态城建难题之一,这导致了条块分割式规划,使得整体视角下的系统性规划变得困难。此外,现有的生态城建机制明显落后。虽然这是一项耗资巨大且任务繁重的长期工程,但许多建设项目依赖行政手段,由政府或少数企业主导,而没有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其中。

正处在快速城镇化浪潮中的我国,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已经明确提出保护环境制度,为推动生态城建提供了指导。如果想更有效地推进这种建设,我们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以符合国内实际情况设计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生态城建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要以循环再生的理念作为指南,并结合当下发展阶段及区域特点,从国外经验借鉴教训,加快制定梯度型标准。此外,还需提升资源转换效率,将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最大限度地应用,以及优化能源结构;对于废弃物要设定减量目标,并提高治理水平进行资源回收利用。

其次,要因地制宜推行系统性规划并促进协同发展。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根据生态市计划理念调整现存法规,与公共基础设施相衔接,同时发挥地方政府领导作用,确定总体负责部门,并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以当地自然条件和废旧物质状况为基础制定具体方案。

最后,要创新机制激发创造动力。一方面,可以构建市场导向型机制,让能够完全市场化的事务交由竞争市场解决;对于无法实现市场化的情况,则通过购买服务来吸引多样性的供应商加入。而另一方面,也应探索综合服务模式,如能源、环保、水务等一体化服务,为具备能力但愿意拓展范围的单一供应商提供更多机会。总结来说,只有建立起政府引领、市场主导之下的新机制,我们才能让这个道路更加顺畅走下去。(作者: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