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我国某些地区所面临的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城市病”问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不少地方已经开始转变发展模式,致力于创建生态城市。这一倡议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广泛响应,据不完全统计,有上百个城市都提出过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尽管城管者的理念有所改变,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对生态城市内涵的理解有限,只把“花园城市”、“绿色城市”等同于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城市,而忽视了循环利用和资源再生的重要性,以及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之间良性的循环关系。
规划中的分割也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难题,这导致了条块式的规划,使得整体性的系统规划建设变得困难。此外,更让人担忧的是目前生态城建机制明显滞后。这种长期而且投资巨大的工程,由政府主导推进,并没有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其中,从而缺乏有效性。
正处于快速城镇化阶段,我国拥有构建大规模生态城区的“后发优势”。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强调了环境保护制度,为此提供了指导。我认为,要更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我们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我们需要加快研究并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地标准。在建设时要以循环再生的理念为基础,同时结合国内发展阶段和区域特点,将国际经验借鉴起来,加快制定梯度型标准。此外,还应该将资源转换率作为约束指标之一,以提升资源效率,并将可再生的能源最大化使用,同时优化能源结构;对于废弃物如污水、垃圾等设定减量目标,并提高治理水平。
其次,我们要因地制宜进行系统规划与协同发展。既要根据新理念修改现有的法规条例,也要发挥地方政府主导权,确定总负责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结合当地条件编制全面的计划。
最后,我们需要创新机制激发创建动力。一方面,可以构建市场导向型机制,让市场决定哪些服务可以完全市场化;另一方面,还需探索综合服务模式,以鼓励具备能力者拓展服务范围。这意味着只有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体系,才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