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使得一些地方的“城市病”问题愈发严重。近年来,全国上百个城市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然而,在具体实施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对生态城市内涵认识过于狭窄,将“花园城市”、“绿色城市”等同于生态城市。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城市应强调物质和能量高效利用、资源化再生,并注重社会、经济与自然良性循环,而非简单追求自然环境美化。
规划各自为战是当前面临的问题,导致了条块分割,难以将整个市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圈进行系统规划建设。此外,当前生态城市建设机制明显滞后,大多数依靠行政手段推进,没有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
我们正处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有着大规模建设生的“后发优势”。《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强化环境保护制度,为构建清晰思路提供了基础。我认为要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注重发展内涵,加紧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标准。在此基础上,以“循环再生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结合我国发展阶段和区域特点,借鉴国际经验教训,加紧制定梯度型标准;提升资源转换率,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对废弃物设定减量目标,加强治理利用水平。
其次,要因地制宜推进系统规划协同发展。按照规划理念和标准修改完善现有法规条例,发挥地方政府主导权明确总体负责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结合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和废弃物现状,因地制宜设计计划。
最后,要创新机制激发创建动力。一方面构建市场导向机制,让竞争市场处理完全可行者;另一方面探索公共服务产品一体化模式鼓励具备能力供应商拓展综合服务。这需要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机制,以便更通畅地开展工作。(作者: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