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重点监控点规范管理并推动低碳环保物品创新发展的通知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改造提升。各地要督促监控点企业制定产业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提升企业绿色安全发展水平。通过实施生产模式现代化,如生产体系密闭化、物料输送管道化、危险工艺自动化、企业管理信息化等,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智能制造能力。

二、严格项目筛选。各地要严格按照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对于新建或扩建项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不得新建硝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三、严控扩大范围。对于已认定的监控点,其四至范围不得随意修改或突破,对于确需调整范围的,其产业发展规划应符合国家政策与地方规划,并重新申报认定。

四、鼓励入园发展。在开展园区认定时,要考虑监控点入园工作,积极引导其搬迁入园,加快形成优质、高效的工业集群。

五、夯实安全基础。支持企业建立健全HSE管理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高危工艺安全改造,采用先进技术消除或降低危险源。

六、本着“三线一单”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污染排放许可机制,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以及地下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七、中层次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压实企业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追责。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对已发布但未执行完毕的事项继续执行,不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为确保相关规定顺利实施,将设立专门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