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您公司提交的《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中水回用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并给出如下意见:
一、我们同意您按照《报告表》所列出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这项工程位于太和县红丝沟北侧、兴业路东侧,与现有的污水处理厂相邻,总投资为44937.27万元。该项目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污水厂内的扩建,以及外围的管网设施,其中新扩建的设计日处理量为4万立方米,主要包含粗格栅及提升泵站(利旧)、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等设备。此外,还有臭氧接触氧化池(预留)、反硝化滤池、二沉池等组成。在此基础上,加装生物除臭装置以减少恶臭排放。
二,该工程还包括约50公里长的外围污水收集管网以及30公里长的中水回用管网,将服务于兴业路分区、新增长征路北分区以及太何路(细阳北路)分区,以总计1499公顷的大面积区域。
三,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扬尘和噪声不超过规定标准。同时,要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政策,并将废物分类处置,对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我们要求你公司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备案,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并在完成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这些审批意见仅适用于本次提交的文件内容,如有变动需重新申请;同样,如果国家相关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也需按新要求执行。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