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三个意见”)。这次发布的文件旨在进一步加强对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据了解,“三个意见”分别为全省法院提供了具体要求,指导如何在审理涉及这些地区案件时更好地履行职责。其中,《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共3个部分20条;《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共3个部分22条;《关于全面加強漢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人事保護工作者の意見》共3個部分18條,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全面、系统、整体推进这些区域生的特有动植物物种和自然遗产等资源与服务相关环资案件审理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在发挥审判职能方面,“三个意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出要从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和文化传承弘扬到新时代、新阶段,对于整个国家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具有深远影响。同时,这些文件还提出了21项具体措施,以确保对这些区域进行有效监管,并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此外,在答记者提问环节中,有记者询问未来如何进一步提升对这三大区域生的特有动植物物种和自然遗产等资源与服务相关环资案件审理质量,以及如何做好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协作共治机制的问题。对于这一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回应说,将会继续优化庭院程序,加大对涉及这三大区域案件的大数据应用力度,同时也将不断提高庭院人员专业能力,为维护这三大区域生命多样性的安全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以上举措,全省法院将不仅仅是依靠立即解决问题,还要注重预防和预见,从而形成一个更加完善、高效的心智结构,使得这些特殊地区能够享受更多更好的生活条件,为人们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居住空间。在这个过程中,全社会都应该参与进来,不断提升自己的绿色意识,让每个人都成为地球上的守护者。这不仅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共同努力所向往的一份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