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院发布“三个意见”保护秦岭黄河汉江生态环境
5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三个意见”)。
这次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三个意见”分别对全省法院在加强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共3个部分20条;《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共3个部分22条;《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共3個部分18條.
据悉,这些“三个意见”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全面、系统、整体推进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的保護与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的使命担当。
在发挥审判职能方面,“三个意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要从污染防治、资源利用、高效多功能开发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打击破坏自然风貌和破坏生物多样性行为,并通过案件审理及执行确保这些区域不受污染,不被过度开发,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在答记者提问环节,一位来自省级行政机关的人员补充道,将以省高院出台的“三个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法院之间信息沟通协作,以便更好地推动相关地区的环保项目落实并取得实际效果.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已经严格把握涉及自然资源和公共利益案件的情况,对其审判结果进行了严格监督,并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等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