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高效运作,并促进其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于2023年12月1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优化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源头监管、优化手段规范问题处置,加强联合惩戒以及信息共享等措施,实现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目标。
一、总体要求
本实施方案将政府职能转变为推动数字化建设,以“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明确各部门职责,构建更完善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更好地推动数据共享共用。我们将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精准有效监管,以提升综合执法工作实效。
二、职责分工
(一)监督责任
各级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对在本市开展生态环境检测活动的机构进行跨部门协同监督管理。其中,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从事生态环境检测服务活动的机构进行备案,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资质认定的具体操作,以及行政许可的事项审核与检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内及周边区域未按照规定开展检测的情况;
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检测范围或改变测试项目的情况;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非法毒害化学品的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非法经营者伪造或修改检验报告的情况;
检验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且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情形;
企业提供虚假信息以逃避检验的情形。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我们要建立一个包括联合发文到通报等环节在内的协同工作流程,为保障信息交互提供基础支持,同时形成更加有效、高效的一致行动力度。
(二)加强源头控制
对于申请资质认证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情况的单位,我们将不予受理并追究相应责任,这些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证。此外,被撤销资质认证权利的人员三年内也无法再次提出申请。
(三)优化手段与程序
我们将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决策过程中,不断提高分级分类审查标准。同时,我们还要完善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改进“双随机、一公开”的联动合作模式,使之更加灵活和有效地覆盖更多领域和层面。
(四)规范问题处理流程
针对线索移交及调查处理,我们需要建立健全闭环系统,从线索接收到处罚执行,每个阶段都要有清晰明确的问题解决路径,以保证整个过程透明合规无缝连接,同时提高整体办案质量与速度。
五、共同惩戒制度建设与实践
六、本计划中的所有数据记录均需依照最新技术标准进行存储并且保持更新,以便随时能够查询历史记录。如果发现任何欺诈行为,都会立即采取行动并向公众公开此类事件及其后果。此外,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并可能导致相关团队被暂停或永久禁止参与未来项目竞标/合同谈判/其他业务机会直至纠正发生原因并接受适当处罚。在某些极端情况下,这种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并因此受到刑事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