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二章中,我们讨论了灭菌方法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非最终灭菌产品的过滤除菌工艺。根据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这种类型的产品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如果药品无法在其最终包装容器中进行灭菌,那么可以使用0.22μm或更小、相同过滤效力的除菌过滤器将药液转移到预先被灭菌的容器中。虽然这些过滤器不能完全去除病毒和支原体,但通过热处理,可以弥补它们不足之处。
(二)为了降低过滤除菌过程中的风险,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安装两层已被灭菌的除菌过滤器,以确保药液经过第二个已滅絕過濾層再次過濾,最终使用於灌裝前的過濾層應尽可能地靠近灌裝點。
(三)每次使用完毕后,所有分子生物製藥過濾機械都需要進行完整性檢查並記錄下結果。常見的手段包括起泡點測試、擴散流測試或壓力保持測試。
(四)過濾除菌工藝必須經歷驗證程序,其中包括確定處理一定量藥液所需時間以及兩個端口間壓力的變化。在任何異常情況出現時,如超出正常時間或壓力範圍,都應該記錄并對此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納入批量生產記錄。
(五)同一型號和規格的過濾機械在工作日數方面也有明確限制,一般不應超過一個工作日。此外,這些圖片展示了生物製藥工業中的不同種類輸液系統:图一显示的是一个典型的生物制药过滤系统;图二则展示了一台用于大小输液处理的小型泵及压缩空气驱动式高压喷射系统;而图三则展示了API原料药生产线上的一个高效率、高纯度多级离心机和微波消毒设备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