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二章中,我们讨论了灭菌方法的重要性,尤其是在非最终灭菌产品的过滤除菌过程中。根据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这一过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如果药品不能在最终包装容器中进行灭菌,那么可以使用0.22微米或更小尺寸的除菌过滤器,将药液先通过预先灭菌的容器,然后再进行最终处理。这是因为现有的过滤技术无法完全排除病毒和支原体,因此需要采用热处理方法来弥补这一不足。
(二)为了降低过滤除菌带来的风险,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安装第二个已被灭菌的过滤器,以确保药液经过两次过滤。最后一个用于灌装前的过滤器应当尽可能靠近灌装点。
(三)当使用完毕后,所有的除菌过滤器都必须接受适当检查以验证其完整性,并且这些记录应当被保存起来。常见的检查方法包括起泡点试验、扩散流试验以及压力保持试验等。
(四)对任何生物制药而言,都需要对其过滤工艺进行验证。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确定所需时间及两个方向上的压力值。如果有任何偏离正常时间或压力的情况发生,都应该记录下来并进行调查,最终结果将会作为批记录的一部分。
(五)对于同一种规格和型号的手动操作设备来说,它们每天可用的使用时限也要经过验证,一般不超过工作日内。此外,还有关于生物制药中的大小输液管道系统、API原料药等多种图表为我们提供了具体参考,如图一显示的是生物制药中的一个典型例子,而图二则展示了一种用于大输液管道系统的小流量泵分配副件;至于图三,它则展示了API原料药的一个典型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