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引领污水处理新时代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大幅提升

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时间至2023年1月13日

南充市会办公室近日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旨在推进和规范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以促进形成生态、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已经通过了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箱或信函等方式在2023年1月13日前提交反馈。

联系人:陈晓燕

电 话:0817—2603238,2805426(传真)

邮 箱:156876354@qq.com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西河中路39号。

附件为《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及修改情况说明。

自2022年12月26日起,该文档开始接受公众的批评与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这部法律法规,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以下是该法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推进并规范海绵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以及促进形成生态、安全、高质量发展的水循环系统,本条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编制或者修编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符合海绵城市理念,将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化提高,同时实现自然积存、渗透净化。在编制详细规划时,要落实专项规划目标及指标,将建筑设计导则与技术标准相结合,合理安排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并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第三章 运营维护

所有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使用和保护海绛设施的权利义务,有权对涉及活动进行监督。新闻媒体应加强公益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此外,每个部门都要按照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如工程审批核准到后续监管验收等各个阶段都需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并达成预期效果。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对于可能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影响较大的项目,还需要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勘察设计还是施工图审查,都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对于关键节点如验收合格前不允许交付使用,以确保最终产品达到预期效果且符合标准要求。如果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不仅损害自身声誉,也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甚至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