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中小型污水处理器操作规范

日前,四川省南充市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条例适用于南充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净化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最大化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南充市会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七届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为提高法规质量,现将《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予以公布,并特别关注中小型污水处理器在其运行中的关键性角色,对于如何更好地监管和优化这些设备至关重要。

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月13日前通过电话、传真、邮箱、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市会法工委。

联系人:陈晓燕

电 话:0817—2603238,2805426(传真)

邮 箱:156876354@qq.com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西河中路39号。

附件:《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設規範條款》(草稿)

第三十九條 中小型污水處理設施應當與住宅區域相適應,其設計規模應該根據當地人口密度和生活用水量來確定,並且要有足夠容積以儲存短期內可能發生的過剩雨water。

第四十條 建設單位在設計中應該考慮到環境因素,如周圍的地形坡度以及土壤類型,以確保排放口位置合理並減少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第五十一條 中小型污染物處理設備運行時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以保持設備正常運作並降低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第六十三條 鼓勵企業通過技術創新提升中小型污染物處理設備效率,使之能夠更高效地捕捉有害物質,並將其轉換為無害或可再利用形式。

請參閱附件中的完整文本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