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水污染防治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已经市七届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为了提高法规质量,现将《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月13日前通过电话、传真、邮箱、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市会法工委。

联系人: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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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及修改情况的说明

南充市水污染防治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南充市实际,本次编写了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定义下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规划设计与实施,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为核心点,加上道路和绿地,以及河流等自然环境相互作用,从而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的综合性环境空间。

第三条 城镇发展应当融入到一个更加全面的理念中,即通过智慧地利用建筑物及其周围空间来最大限度减少对外部环境造成影响,使得整个城镇能够自给自足,不依赖于外部资源。

第四條 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对其辖区内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监管,并确保这些工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此外,他们还需要建立起专门的小组,这个小组负责监督并协调各项相关工作,以确保一切都能顺利进行且达到预期效果。

第五條 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完成任务。这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制定规划;住房城乡建委则负责技术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其他如公安财政生态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应急市场监管都市排障气象部门也要参与其中并提供支持服务。

第六條 市县政府设立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士组成,如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工程设计水文 水利园林气象学者们共同讨论决策问题,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帮助和咨询建议。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有权对此类活动提出观察与建议,并有义务维护这些设施以保障其正常运行功能,同时鼓励媒体机构发挥宣传作用,让更多人了解并支持这项政策。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條 编制或者修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要考虑到如何整合区域间共享资源,将之纳入一张大图中去思考解决问题,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同时允许人类活动的一些需求得到满足,但同时又不会破坏原有的平衡状态。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做出一些调整,比如改变用途或者增加新的功能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而不要破坏现有的生物多样性或景观特征,因为这是我们努力达到的目标之一——一种更加可持续的地球生活方式。

第九條 住房城乡建委应该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一起制作关于某个区域内具体细节计划,比如如何处理雨滴或洪峰流经该地区的情况,以及它可能带来的影响。这些计划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土地使用方面的规定,并且要将它们分解成不同的单元,使每一个单元都能够独立运行,而不是只是简单堆积起来,然后再决定是否采用某种措施来控制这部分流量中的污染物含量比例以及降低总流量密度。

第十條 在详细计划阶段,要确保所有新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之间紧密相连,同时保持整个社区内部既定的结构秩序。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选择一些特别重要的地方作为重点区域,并在那些地方采取特别措施来改善当前存在的问题,比如扩大绿色面积,或改善排泄系统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最终使我们的生活更健康,更美丽,也更容易被人们接受,而且还能帮助我们构建一个更加清洁无害、高效利用雨water 的未来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