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乱排生活污水处理办法明确人物责任

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时间至2023年1月13日。条例适用于南充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净化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最大化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七届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为提高法规质量,将《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予以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月13日前通过电话、传真、邮箱或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市会法工委。

联系人:陈晓燕

电 话:0817—2603238, 2805426(传真)

邮 箱:1568763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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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及修改情况的说明

南充市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