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中,提出了处理废水的方法。这些方法旨在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最大化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从而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南充市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该条例适用于南充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次公示期限至2023年1月13日,修改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话、传真、邮箱等方式反馈至市会法工委。
联系人: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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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及修改情况的说明
以下是《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推进和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本条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南充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次法规。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考虑到生态系统对雨水吸纳蓄渗净化缓释作用,以及控制雨水径流,以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都市水循环系统。
第三章 运营和维护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依法使用保护海绵设施权利义务,有权对海绛城建管活动进行监督。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加强公益宣传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海綿城建管工作。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编制修订建筑道路绿地专项规划时需与之衔接并落实指标要求以统筹协调功能布局合理衔接设施。此外,对于已建区域应因地制宜实施排防涝改造新区域应严格落实要求保护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保证前后特征基本不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未达到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不得出具合格证书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对于可能影响重大的项目需由专家委员会论证对于占面积超过5公顷项目需论证验收过程中的首要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不得擅自去除削减功能降低质量标准监理单位须确保旁站影像留存平行检验巡视频率原材料检测力度保障按图施工移交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所有过程均须同步设计验收移交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