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简称《指导文件》)。据了解,《指导文件》中提到,港口岸电、油气回收以及封闭半封闭抑尘等设施建设或改造在码头改建扩建项目中得到了鼓励。通过加快港口码头的改建扩建,可以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基本不增加或少量增加岸线和水域、土地资源的情况下,提升码头的靠泊等级、作业效率和安全环保水平。
然而,调研发现当前相关建设管理制度将新建项目与改建扩建项目同等对待,这导致在建设程序方面缺乏针对性优化,以及用地用海环评政策支持,从而降低了企业进行码头改建扩 建的积极性。为了推动这项工作,加快进程,交通运输部会同多个部门共同制定了《指导文件》。
《指导文件》明确指出,将重点推进四类不同类型的码头改建扩建项目:一是提高码头等级;二是专业化改造及货物调整;三是释放预留水工结构能力;四是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此外,《指导文件》还鼓励港口提高绿色技术水平,以清洁能源为主,并依法加快岸电油气回收抑尘设施建设或升级,以实现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不断提升生产效率和安全环保水平。
为了提供更好的支持,《指导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资金保障,加大用地用海保障,加强环评审批政策支持,加速水土保持洪泛区审核政策支持,以及加速航道评价审核政策支持。此外,还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优先纳入环评管理台账,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便于审批流程优化提高审批效率。
对于涉及主体工程以外部分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修复项目,其分类按照实际工程内容确定,不擅自变更。如果没有涉及施工期及运营期已按规模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三)类别,则不需要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存在涉水(海)施工但无法收集满足要求数据的情形下,可根据相关技术导则补充监测调查,如果特征因子缺失,只需针对特征因子补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