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典型案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揭晓物品保护成果

2024年1-5月,我在喀什地区生态环境系统中,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结合日常检查、信访举报、“双随机”检查、环境专项执法,我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现公布我在喀什地区2024年第一批3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叶城某公司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案件简介

根据信访投诉,我赶往现场核查信访反映问题。经调查,叶城县某公司于2023年11月中标叶城县某乡小学污水处理服务项目,将污水违法倾倒叶城县某乡空地。我对叶城某公司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立案调查。

二、查处情况

叶城县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叶城县某公司处以11.46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三、典型意义

1.我通过加大生态环境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发现和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2.充分运用“四个配套办法”,及时启动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的同时,起到了一定的震慑效应。

案例二:疏勒县某公司未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一、案件简介

2023年10月,我对疏勒县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气排放口安装的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运行。

二、查处情况

疏勒县某公司未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行为违反了《大气pollution防治law》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我依据《big air pollution防治law》第一百条第三项规定,对疏勒县某company处以2.9万元罚款。

三、启示意义

四季节流转之际,大自然给予我们无数教训,让我们更加珍惜这份宝贵资源。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那些明显的问题,更要注意那些潜藏在细微之中的风险。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以更好的姿态去面对挑战和困难。